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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适用范围

2022-08-2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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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3回复

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公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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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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