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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没有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用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
劳动者主动向单位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用给予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
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迁址,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劳动者主动在此期间提出辞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变化,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自愿辞职,不在经济补偿规定范围,必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辞职,才能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职工提出辞职的,在正常情况下,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但是,如果是因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违法情形,职工被迫辞职的,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