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税专项扣除资料
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税专项扣除资料

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税专项扣除资料

2020-05-02 211
普法内容
如果员工是通过直接向扣缴单位报送纸质或电子模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需要由单位和员工双方签字后留存备查。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单位既不需要查看,也无须留存备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工资是否可以抵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工资是否可以抵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不是扣工资。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专

    2020-06-26 633
  • 增值税专项扣除可以扣工资吗
    增值税专项扣除可以扣工资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是扣工资,是指扣除工资内的缴税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去5000元(起征点)减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减专项附加扣除减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20-10-29 195
  • 2019个税专项扣除计算
    2019个税专项扣除计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六个项目: (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继续教育属于学历(学位

    2020-11-19 156
专业问答更多>>
  •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扣工资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不是扣工资。 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2022-05-28 15,340
  •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扣工资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不是扣工资。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2022-05-29 15,340
  •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扣假工资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不是扣工资。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2022-05-31 15,340
  • 新个税专项扣除

    2019年1月1月新修订的法正式实施,由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还可以减去6项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子女教育、、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工资大于500

    2022-08-2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01:24
    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即一人每月按1000元扣

    18,890 15,340
  •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01:20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5,540 15,340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00:59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

    2,440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