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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2021-03-05 159
普法内容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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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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