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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不能不缴纳,因为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不可以。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可以断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
不行。员工应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员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使用者必须在雇佣日起30天内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单位
失业保险的交费情况如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该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由失业人员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