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哪些情形可以免于支付代通知金
哪些情形可以免于支付代通知金

哪些情形可以免于支付代通知金

2020-02-14 66
普法内容
下列情形不用支付代通知金: 1.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员工。 2.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包含哪些情形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包含哪些情形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

    2020-11-17 90
  • 支付通知金都有哪些情况呢
    支付通知金都有哪些情况呢

    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包括: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2020-11-18 95
  • 代通知金支付依据
    代通知金支付依据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没有

    2020-01-15 83
专业问答更多>>
  •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包含哪些情形?

    如果劳动者患病后无法胜任工作,与订立时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不可以同时要求经济赔偿金和

    2023-12-16 15,340
  • 哪些赔偿方式属于代发通知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2023-01-31 15,340
  • 在通知函中写明支付代通知金可以吗

    在通知函中写明支付代通知金是不可以的。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

    2023-02-14 15,340
  • 哪些情况下支付代付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应当支付代理通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动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021-12-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哪些情形属于包庇罪 00:59
    哪些情形属于包庇罪

    包庇罪包括以下情形: 1、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明知是罪犯为其提供有

    2,035 15,340
  • 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01:00
    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如果开发商超过约定的时间未交房的,则需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逾期免责的例外情况。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逾期交房的免责一般包含以下两种情

    1,187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01:08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820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