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情况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情况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情况

2020-04-18 80
普法内容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非全日制用工到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到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020-06-12 73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简介,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简介,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订立书面协议。

    2020-01-28 145
  • 非全日制的怎么办非全日制工作有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的怎么办非全日制工作有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没有试用期的。依据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有约定试用期的,那么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2020-12-19 103
专业问答更多>>
  • 非全日制用工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

    2023-01-16 15,340
  •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公司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我们在平时工作中会听说这一概念,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

    2022-08-31 15,340
  •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如何解除?

    1、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

    2022-10-25 15,340
  •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用结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啊?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022-08-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01:20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存在很大的区别: 1、工作时间不同,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以小时计薪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的时间不可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可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和一个或多个用人

    24,490 15,340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需要交社保吗 00:50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缴社保,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用人单位招用全日制劳动者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可以帮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也可以让劳动者自行购买。这

    3,835 15,340
  • 什么情况可以强制迁出户口 01:02
    什么情况可以强制迁出户口

    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强制迁出户口。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由于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

    5,385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