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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怀孕女职工: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可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怀孕女员工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怀孕女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3、怀孕女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的。 4、怀孕女员工被依法追究
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应当续签,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如果单位不续或者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导致未续签合同,则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单位维持原有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不需要赔偿。
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的规定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怀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之规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如果在女职工怀孕时劳动合同期满,则需顺延至产假结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处于孕期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
怀孕了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不需要续签。在这期间,单位需为劳动者发放其基本工资,如果单位给劳动者买了生育保险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单位考虑到劳动者怀孕身体不胜重任的情况,可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