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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山东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2020-06-03 295
普法内容
一、涉及税率 增值税:1%(3月-5月),6月初恢复3% 附加税:0.06%(附加税为增值税的6%)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0.5%-2.19%(无企业所得税、分红税) 资金提取:个人独资企业在缴清上诉三税后,公户上的资金可直接公转私并且没有额度限制和分红个税。 二、个税之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开票不含税额×核定税率×五级累进制对应税率-速算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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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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