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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注意限制的行业范围是否合理。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公司职员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而不应扩至行业领域。禁止公司职员不得从事相同的行业无异于强迫公司职员在离职后必须转行,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细分的时代,这种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一是
竞业禁止协议的竞业限制的范围: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1、协议主体错误。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
1、协议主体错误。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
1、协议主体错误。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竞业禁止协议有效: 1、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3、竞业禁止的期限恰当。 4、应当给予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一定经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首先,阴阳合同,又俗称“黑白合同”、“大小合同”。“阳合同”是指经过了合法的招投标程序、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依法备案了的,形式合法的合同。与之相反,“阴合同”是指未依法进行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的合同。一般而言,由于“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不体
私下签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签署协议的双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否有能力,有资质签订该协议。第2个方面,该协议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第3个方面是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