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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此假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 3、结婚时
晚婚可以享受三天婚假。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有关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及其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制定了延长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奖励等具体的政策措施。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
首先,要看看你是否享有探亲假的主体资格。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适用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其次,婚假一般为3天假期,晚婚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法定的婚假为3天。 婚假一般指的是员工本人结婚依法可享受的假期。 婚假是员工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其所在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种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婚假,主要指的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员工在结婚时,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这是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员工的福利政策,以及对其权益的保护。 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