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工伤认定自述材料应该注意什么
工伤认定自述材料应该注意什么

工伤认定自述材料应该注意什么

2020-03-08 114
普法内容
工伤认定自述材料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1、将自己受伤的过程以及受伤的相关请求写清楚; 2、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做工伤鉴定应该怎么注意?
    做工伤鉴定应该怎么注意?

    注意下列问题: 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工伤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且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工伤鉴定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内的。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

    2020-11-23 122
  • 工伤认定 本人自述的申请是什么
    工伤认定 本人自述的申请是什么

    工伤认定本人自述的申请是将个人信息,事情发生的经过写清楚写详细,必须要有单位领导的签字的申请书。

    2020-03-26 239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20-12-20 80
专业问答更多>>
  • 需要哪些材料,工伤认定提供材料要注意什么?

    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职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

    2022-10-28 15,340
  • 工伤认定自述材料的相关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发生工伤要第一时间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伤自诉材料就是写事故经过。时间、地点、如何受伤等。

    2022-07-27 15,340
  • 工地工伤哪些材料应注意

    工地工伤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

    2022-06-09 15,340
  • 工伤认定应当注意哪些内容,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做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下来后,根据伤残等级将或者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不给予赔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工伤认定应当注意哪些内容,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2022-05-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工伤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01:07
    工伤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伤仲裁需要准备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六种,分别是: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

    744 15,340
  • 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什么 01:24
    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注意: 1、没有经过有关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可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 2、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常住地址、公司单位地址或者公司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24小时之内报备给执行机

    81 15,340
  • 恶意抢注商标该如何认定 00:53
    恶意抢注商标该如何认定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的认定,具体如下: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

    416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