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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
《民法典》规定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的有,造成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欠条的格式: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欠条的正
外包合同规定免责条款的,条款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合法权利的,免责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信息; (二)标的
没有效。“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只要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就是属于有效的条款,但如果条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那么该条款就属于无效条款,比如说如果免责条款的内容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免责条款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就包括了:1、免除自身造成对方人身遭受损害的责任;2、免除因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时,造成对方财产遭受损害的责任。因此,要使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就要避
借条还款日期过了有效吗? 首先上结论:依然有效!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已经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呢?借条还款日期到期之后,债权人有权催告借款人在限定期限内还款,借款人拒绝履行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