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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发生的劳动争议的救济方法有: 1.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有下列两种: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二、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向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复议的时间应当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如下: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有: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