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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但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那么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辞退劳动者。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不能胜任”四个字不是随便说的,事先要有明确规定,而且规定条款必须是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且告知员工了。如果没有这些证据,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另外,“三期”女工是不能辞退的。如果公司已经辞退了你,那你去找
不能胜工作在企业管理中需要有一个关键依据——考核制度来认定,考核制度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用工双方明确岗位职。二是管理者履行通知义务。三是公司对员工评价的核心是围绕其职场责任进行的。《劳动合同法》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确实无法胜任的,应当对其进行培训,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的,可以提前30天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具体看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因为结算的是试用期工资,当然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试用期被辞退仲裁胜诉几率,不可以准确估计。若公司的理由不合理,那么仲裁胜诉成功率是100%。因为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时期,在这个时间段内,公司可以选择或者不选择,员工也可以选择公司或者不选择公司,这是相对平等的。只要是合理的试用期的
不能胜任工作是因为客观上他不适合,表现为劳动者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主观上没有过失。所以被辞退的话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