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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提交纳税人、子女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纸质或电子表可直接提交扣缴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由单位办理。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人计算应纳税所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人计算应纳税所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按照每个子女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在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有关支出中扣除,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以及博士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即一人每月按1000元扣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即一人每月按1000元扣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