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农村老党员有何待遇?
农村老党员有何待遇?

农村老党员有何待遇?

2020-04-25 703
普法内容
国家关于农村老党员补助有专门的文件规定,明确了相关的标准与具体执行方法。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 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 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 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2、补贴资金的分配与下拨: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25%; 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50%。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 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其解决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下拔到省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 省级组织部门与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及下发的有关文件抄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 3、老党员人数的统计:各地组织部门应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分1937年7月6日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三个时期入党的党员; 和其中已享受其他抚恤补助的党员四种情况,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统计老党员人数。省级组织部门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老党员人数汇总后报中央组织部; 抄报民政部、财政部,抄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2006年,请省级组织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老党员人数汇总上报中央组织部; 抄报民政部、财政部,抄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汇总数据以2005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为准。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提供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情况。 4、生活补贴的发放和管理由老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拟补贴对象,并填写《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审核后,报县级组织部门复核。 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于每年春节前和“七一”前,分两次将生活补贴发放到老党员手中。2006年对老党员的生活补贴,于10月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老党员。 享受补贴的老党员去世后,其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县级组织部门要及时注销,并通知民政部门从下一次发放时停发补贴。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补贴发放手续。 县级民政部门对财政和组织部门每年安排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 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接受上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虚报冒领补贴、不及时核减补贴人数或无故滞留补贴资金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给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定。这项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给老党员。省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年底汇总本地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汇总情况上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于生活困难的其他老党员,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也要及时了解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7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农村党员农村老党员有补贴吗
    农村党员农村老党员有补贴吗

    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2020-10-01 1,070
  • 党员记一等功有何待遇
    党员记一等功有何待遇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2020-05-25 386
  • 解放前入党的老党员有什么待遇
    解放前入党的老党员有什么待遇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

    2020-08-31 1,062
专业问答更多>>
  • 农村老党员的国家享受的是什么待遇?

    补助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补贴标准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

    2021-10-28 15,340
  • 党员记一等功有何待遇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

    2021-12-27 15,340
  • 党员意外死亡有什么待遇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此次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 补贴标准是:

    2022-03-17 15,340
  • 国家公务员在农村老家能否享受村民待遇?

    ol>根据政策规定不可以享受村民待遇。被录取的公务员已经享受公务员待遇了(正式编制),这也就是现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难题所在,就不能同时享受农民的待遇(征地回迁)。因此就必须是非农业户口,成为公务员之

    2022-10-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伤残证有何待遇 01:22
    伤残证有何待遇

    伤残证的待遇如下: 1、国家对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补助,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2,647 15,340
  • 党员的党龄如何计算 01:19
    党员的党龄如何计算

    党员党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

    8,209 15,340
  • 老婆入党老公有案底可以入党吗 00:52
    老婆入党老公有案底可以入党吗

    老公有案底对老婆入党存在影响。入党政审主要考察入党对象本人的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坐牢要根据判刑的原因和现实表现,如果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重特大刑事案件,原则上政审不予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

    28,480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