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安置房是不是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安置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
婚前房产拆迁时候一般不是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该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除外。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婚后的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公房,一方婚前享有承租权婚后一起居住,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针对共同居住人也享有安置利益,那么安置房夫妻都享有一定比例的份额,而在婚后获得的,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婚后的安置房应
婚后拆迁安置房如果在婚前由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或安置计算了夫妻双方份额的,就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若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婚后的拆迁安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婚后拆迁安置房,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约定安置房共同所有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后添加的平方情形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法律后果:1、基于当地政策,对于拆迁房屋进行平方优待的情形,也即是超平方补偿或置换的,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基于原拆迁房屋的产权而产生的一种收益,并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
安置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当事人婚前若已获得安置房名额,只是尚未交付的。即使是婚后获得交付的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在婚后收房时,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安置房与拆迁房之间的面积差价,该房产也属于夫妻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