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如何判断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如何判断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如何判断

2021-04-10 55
普法内容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判断为: 1、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有无效力的争议; 2、是否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3、是否因用人单位除名、辞退和劳动者辞职、离职发生争议; 4、是否因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 5、是否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具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包括哪些范围
    具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包括哪些范围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如下: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2020-11-26 118
  • 劳动争议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吗
    劳动争议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吗

    属于民事诉讼,属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

    2020-11-24 163
  •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是: 1.协商解决;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进行仲裁;

    2020-06-03 104
专业问答更多>>
  • 具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包括哪些范围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如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

    2023-03-06 15,340
  • 劳动法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

    2022-03-15 15,340
  • 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

    2022-02-11 15,340
  •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

    2023-06-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失火罪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00:52
    失火罪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过失引起火灾,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立案处罚。条件一:过失引起的火灾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超过三人重伤。条件二: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条件三:过失引

    1,122 15,340
  • 仲裁受理范围 01:23
    仲裁受理范围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的,都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下列纠纷不能仲

    1,863 15,340
  • 公安局受理案件与立案的区别 00:48
    公安局受理案件与立案的区别

    公安局受理案件与立案的区别有: 1、受案是没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且制作笔录,而立案是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才

    10,151 15,340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