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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和时间划分有不统一。像北京市就是减员是25日前是当月生效,25日后下个月生效员工离职应在离职当月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减员成功的次月不再产生社保应征数据。 社保15号前增员的就是这个月生效,如果是15号之后增员的那就是次月生效。但是增员
社保通常是工资发放时单位同意扣除之后直接划拨到社保账户里面,工资发放标准一般是次月发放上月工资,所以扣除的社保也是上个月的社保,依次类推就形成了当月缴纳上个月的社保。 对于社保缴纳,是当月交当月的,但
因社会保险的申报参保缴费业务是由地税部门负责,请具体咨询地税部门(12366)。
同一地区的肯定是不能重复缴纳的,如果是不同地区,比如上海和大连同时在2015年1月缴纳是可以的
社保的参保缴费手续由地税部门受理,具体请拨打12366咨询。
社保是当月扣当月的。社保局一般在每月中扣费。每月1到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
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应当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员工从用人单位离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员工离职后,找到新单位的,应当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与新单位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新单位的,可以由
社保中断三个月不会清零,可按规定补交。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