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
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

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

2020-06-18 114
普法内容
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是能得到补偿的,前提是劳动者要主动向用人单位要,用人单位拒绝的,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的。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竞业限制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可否获得补偿?
    竞业限制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可否获得补偿?

    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能获得补偿,只要是竞业限制就需要给补偿。法律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不给的,可以提起仲裁,之后起诉。

    2020-07-15 91
  •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条款是否无效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条款是否无效

    有效,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效力。即使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无效,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020-11-28 67
  •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能索赔吗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能索赔吗

    虽然单位与老王的保密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经济补偿数额,但这并不等于老王就无法向单位追索经济补偿。

    2020-07-09 69
专业问答更多>>
  • 经济补偿条款未约定竞业限制为何是无效的呢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即使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无效,而是通过合同解释规则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既然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那么也不宜认定劳动者不受

    2022-07-04 15,340
  • 2022年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能索赔吗

    虽然单位与老王的保密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经济补偿数额,但这并不等于老王就无法向单位追索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老王履行了保密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2022-11-12 15,340
  • 竞业限制条款可否约定其他经济补偿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即使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无效,而是通过合同解释规则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既然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那么也不宜认定劳动者不受

    2023-05-30 15,340
  • 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确定, 如何约定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金条款

    竞业限制补偿金由双方约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02-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竞业限制期间补偿标准 01:35
    竞业限制期间补偿标准

    严格意义上,竞业限制期间并没有法定的补偿标准。这主要是因为,竞业限制协议本身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自由。因此,一般来说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内容来执行。但是实践中出现,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

    1,688 15,340
  • 竞业限制人员补偿费如何规定 01:11
    竞业限制人员补偿费如何规定

    首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

    1,080 15,340
  •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怎么确定 01:07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怎么确定

    首先,竞业限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1,403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