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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通过法院做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部门是设区市一级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科。《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法定的工伤认定部门,不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或者作出不是工伤的认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起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不可以,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仲裁,可以直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1、法院不可以认定工伤。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不是认定工伤的主体部门。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具体工伤认定的标准来作出工伤认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
1、法院不可以认定工伤。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不是认定工伤的主体部门。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具体工伤认定的标准来作出工伤认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
法院不可以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部门是设区市一级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科。发生工伤争议处理一般要经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程序。
劳动者受工伤,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也已经超过按人身损害提起民事诉讼救济的时效,工伤职工已经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愿意赔偿的,不受限制。 但是,
工伤认定有没有伤残鉴定,需视情况而定: 1、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法定工伤情节有七种,分别为:1、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情况;2、在筹备与工作相关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或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况;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事故或暴力的情况;4、患上职业病的情况;
工伤骨折是否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应当根据治疗后的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骨折而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评定等伤残等级,不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