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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的话,超市肯定有一定的责任的,就看责任的大小了,如果是超市的疏忽,导致的话,就要付很大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班出门楼梯上脚扭伤不算工伤,因为不符合在上下的路上和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并且脚扭伤也不是职业病,所以不属于工伤。不过受害人可以进行请假到医院,并且让医院给员工开受伤证明,把证明给人事部,那么是可以以病假计算工资的。
客人在楼梯摔下受伤的要看摔倒的原因是什么造成的,如果说是楼梯破旧或者是扶手松动等设施造成的摔伤由物业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客人自己走路不小心,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撞到,由第三人承担。
具体告知详细情况,争取认定工伤。但从你说的情况看,一般很难。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下班后在单位下楼梯时摔倒致骨折可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劳动者从楼梯间摔了一跤的,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是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
一般情况下,上下班途中自己摔跤受伤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只有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况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此,下班骑车构成工伤需符合二个条件,第一个是需要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走路摔伤不算。第二个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本人在事故中无责任、次要责任
在厂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的核心要素有三个,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和工作原因。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