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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伤,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有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包括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
1、对于受伤劳动者而言,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受伤之后选择报警,这对收集证据是比较有利的。因此,受伤劳动者可以选择报警。 2、对于用人单位一方来讲,在劳动者受伤之后其实可以不用报警。事故发生之后,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上下班途中”合理性把握四大关键点: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解释,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
上班时间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把握构成工伤的三项核心要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只有同时具备前述三
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的具体内容: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是可以算工伤的,休假期间值班也是属于工作过程中,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 但是有两大限定条件,一是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 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了伤害,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时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认定工伤。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上班路上算不算工伤可根据以下四点来判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