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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人员的,需报告人社部门”公司裁员不足10%但是裁员人数满20人的,必须报人社部门备案。对于所裁减的人员,应当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给付经济赔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1、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裁员:(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根据本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法人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的,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可能判处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亦或身份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其取保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依法需要取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