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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似乎快成为拯救用人单位不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根稻草。近年来,一些人事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技术人员等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倍工资案频发。这类人员大多工资较高,本身有很强的维权意识,若动起小心思来也是高风险事件。案件发生后,聘书是否可以视
书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协议合同都具有效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提供了劳动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成立,口头协议也是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 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
聘书似乎是拯救用人单位不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根稻草。近年来,一些人事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科技人员等与用人单位双倍工资的案件频发。这些人大多工资较高,本身就有很强的维权意识,如果动起小心思也是高风
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话,由国家编制管理,工资、财政由国家拨款,由国务院人事部管理,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而企业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工资与财政发放并没有太大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广义上的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本文仅从狭义上区分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我认为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至少存在如下区别。《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理论上来讲是相当于没用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尤其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反过来说,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具有合同无效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