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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1.女职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后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
女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应等到哺乳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
1、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单位必须做的是“续延”而非“续
女职工哺乳期间,合同到期后,应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了应该将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下列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应当将到期合同延续至相关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还处于哺乳期的,原则上应该由母亲抚养。若母亲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可以由父亲抚养。如: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不利于子女生活,且无法承担抚养义务的情形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或者哺乳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解雇女职工的。除非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女职工存在法定能够被单方解雇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