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竞业限制不得超过几年呢
竞业限制不得超过几年呢

竞业限制不得超过几年呢

2020-05-04 77
普法内容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超过2年的部分无效。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多久,怎么认识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多久,怎么认识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认识,商业秘密的类型和性质不同,其保密期也不同,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只要上述约定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竞业限制期限,并且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即可。

    2020-08-24 98
  •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多久适用于哪个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多久适用于哪个

    竞业限制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超过的期限无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2020-05-01 70
  • 竞业限制期限一般可以超过两年吗
    竞业限制期限一般可以超过两年吗

    竞业限制期限不可以超过两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0-06-15 125
专业问答更多>>
  • 竞业限制期的规定竞业禁业期不得超过多少年

    当事人在竞业条款中约定的禁业期不能超过两年。这里的两年指的是劳动者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两年,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不算在内。一般最多在两年过后,劳动者从事工作就不受此限制。

    2022-07-13 15,340
  • 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一般情况下, 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几年

    你说的是劳动合同竞业限制,不能超过两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

    2022-02-08 15,340
  • 竞业限制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竞业限制的期限和条款是什么样的

    竞业限制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约定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的目的

    2022-03-08 15,340
  • 为什么限制竞业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竞业限制不得超过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

    2023-06-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竞业限制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01:00
    竞业限制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2,086 15,340
  • 竞业限制期限是几年 01:33
    竞业限制期限是几年

    虽然法律规定了,在劳动者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竞业限制协议具有一定的期限,具体来说不能超过二年,超过的期限部分是无效的。虽然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的结果,但是为了防

    2,144 15,340
  • 什么是竞业限制义务 01:27
    什么是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

    5,087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