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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是企业发放的。高温补贴不是由政府部门发放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企业发的高温费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根据上海市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公司经营异常可以注销。但是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符合其他的解散情形时,才能注销。并且只要公司能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3年内,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那么就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公司不发高温补贴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公司在高温的天气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的申报如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找到左下角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2、点击安装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下一步按提示进行就可以,安装完成会有登录提示,也会在电脑桌面生成快捷方式; 3、登录生产经营所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