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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单位单方变更合同是无效的。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
法人变更之后劳动合同一般不要更改,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
1、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且采取书面形式来变更劳动合同的,才属于合法行为。 2、若一方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拒绝,不对另一方产生变更的法律效力。
1、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且采取书面形式来变更劳动合同的,才属于合法行为。 2、若一方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拒绝,不对另一方产生变更的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书面变更,但实践中的口头变更也受法律保护,但为了避免今后的争议,建议书面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起草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变更其中的具体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进行变更;而且对于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条款必须经用人单位
企业法人变更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职工与公司的人事关系是与公司直接关联的,这是记录在工商系统里的;公司法人变更只是公司的组织架构变动;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 1、签订劳动合同所依照的法律已修改,导致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作修改的; 2、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因生产方向的变化,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时,需作出相应修改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