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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上海产假:98天+30天=128天。特殊情况: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婚假十天,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假是三天,而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上海市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合并计算有十天。
上海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
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
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陪产假一般为15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目前我国各个地方对于陪产假的具体天数的确定,一般会按照实际情况来制定。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已经有29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是7天,最长的陪产假是1个月,多数地区的陪产假是15天。目前陪产假最短的是天津和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