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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行为对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1、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
挂靠社保有承担责任的风险。个人需要全部承担缴纳费用,且无法享受到社保待遇。购买社保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没有劳动关系而购买社保的,属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
建筑业挂靠经营的一般风险有税收风险和财务风险,还有法律风险。以税收风险为例,其指的是如挂靠企业为了对外举债,它可能会给被挂靠企业提供比实际财务状况好得多的虚假信息,以达到被挂靠企业为其举债的目的,而财务风险则完全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工程挂靠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如下:一是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不合格实际施工人以合格建筑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
1、依靠经营的法律风险,依靠合作对外的所有经营活动都以依靠企业的名义进行,内部他们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有各的利益,依靠企业利用依靠企业的资质、品牌、信用等优势,对外加工工程,最大限度地为自己寻求利益
可以挂靠在别人的缴纳社保。存在的不好影响如下: 1、员工需要全额承担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费用,那么缴纳金额会比较多。 2、员工在出现事故之后如果是属于工伤范畴的,可能会存在纠纷。 3、挂靠单位代缴存在
对于挂靠者的风险 一般而言,对于大多数寻找挂靠人的私募机构来说,总体实力比较有限,往往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发生违规事件的概率比较高。此外,挂靠者并不了解公司的具体活动,一旦公司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可能“
要解决挂靠者和被挂靠者之间的纠纷,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纠纷的解决为基础。因此,当承包人与发包人因为工程款产生纠纷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的判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