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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死后没有丧葬费和别的补助。 原民办教师的补助政策主要是一补两保险。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 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
可以要求20个月工资的丧葬费及抚恤金。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
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不清楚十年前有没有工伤认定,如果有工伤认定的证明(社保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亲属是可以享受一定待遇的。注意查看下面信息的最后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
北京社保人员死亡补助标准如下:从2011年8月1日起,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
现今我国许多公民为了在退休之后自己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都会在入职的时候给自己购买养老保险,在退休之后国家就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返还退休金,但是对于退休职工突然离世就会发放退休人员死亡补助金。根据我国相关措施规定,退休人员死亡补助金一般情况下是生
低保户去世有补助。但是补助的具体标准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补助的金额。低保户一般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者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