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哪些情况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况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况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0-07-28 164
普法内容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公司经济裁员,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吗
    公司经济裁员,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吗

    公司经济裁员,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0-03-15 106
  •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下列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也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020-01-03 120
  • 公司倒闭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吗
    公司倒闭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吗

    企业破产是企业基于资不抵债等因素,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死亡”现象。破产后,企业的法人资格至此终止,也就不能继续对外开展业务、对内实施管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且 《企业破产法》更进

    2020-02-15 124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什么意思 00:47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意思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因为经济补偿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定情形的,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无需支付经济

    1,438 15,340
  •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有哪些 01:24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支付条件不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包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执行裁员、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到期是否重新签订的情况。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约,也可以不履行

    3,485 15,340
  •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01:11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8,392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