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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后发生特殊疾病是否单位有责任?

职工下班后发生特殊疾病是否单位有责任?

2020-09-04 266
普法内容
一般情况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是否算工伤要综合多种因素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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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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