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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迁移户口有准迁证,不需要本人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理户口迁移拿到了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
需要以下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提供离婚
迁移户口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是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需要的材料有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等。迁户口的具体时间:通常是三
结婚后迁户口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迁户口要的社保证明:现在迁移户口都比较慎重,而且资格很小,除非特殊人群外。 获取了迁移户口的迁移证,需要到现在的新户口的所在地办理迁入证明。 然后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地方办理迁出证明。 到办理第2代身
需要以下材料: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
户籍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
户籍分户需要准备: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根据相关
去做工伤鉴定需要带的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 4、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其它材料。 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办对鉴定者
单位公积金开户需要的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印章及单位介绍信; 5、如住房公积金启始缴交时间与单位成立时间不一致时,需提供民主决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