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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重复缴费,就是一个人同时缴纳了两份以上的社会保险。重复缴费和重复参保,都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一般来说,之前是个人缴纳社保的应该要先把保险关系转到单位,单位才能申报,否则单位缴不进去的。即使缴了也只能享受一份保险。
断缴社保会有下列后果:劳动者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无正当理由中断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中断期间不计算工龄,将会亏损劳动者的工龄工资;其他。
1、不会。因为如果你之前一直没有缴纳社保,现在在新单位进行缴纳的话,属于新参保用户。 2、由于之前未交过社保,那么新单位的缴纳为参保状态。如果在同一家社保机构,即使你现在参保,后来补缴的也会根据你的参
公司代缴,这是违规行为,一旦被举报或查实,会追回相关支配的款项,你也要赔偿人社局或公积金中心的损失。 代缴社保/公积金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而
缴费比例与缴费年限相同,没有任何影响。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属于员工。社会保险是五险,工伤、生育、医疗、养老和失业,有的是用人单位缴纳,大部分双方共同来承担。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只有8%的是员工工资里扣,用人单位的是由用人单位自己来承担的,但是员工自己缴纳的8%,是
武汉单位社保一般19号之前缴纳。社保机构是每在个月5号到15号之间扣费的。对于单位社保来说,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正常情况下,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对应公司社保台账。也就是以19号为分界点。19号前交纳当月的社保费,19号之后只能办
员工挂靠别的单位缴纳社保是可以的。但是存在以下不好影响: 1、员工需要全额承担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费用,那么缴纳金额会比较多; 2、员工在出现事故之后如果是属于工伤范畴的,可能会存在纠纷; 3、挂靠单位代缴存在单位没有缴纳或者少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