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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试用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的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
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双方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一方或者是第三人存在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时候,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行使法定的解除权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
工程合同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下列情形中,就属于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骗、逼迫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合同;2、恶意串通他人,签订的合同对国家利益有损害的;3、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或者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手段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那么试用期不可以超过1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那么对应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