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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跨省换工作的,社保可以随之转移。劳动者可以请求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请求原单位为其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至新参保地;之后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即可。
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
异地跨省可以办理两份社保。目前社保还没有全国联网,不在同一地区工作,可以在新工作地区重新办理社保缴费帐户,将来可以迁移社保帐户合并,并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社保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
不能直接合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投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当遵循先转后清算的原则,由转入地经营机构按规定清算。参保人员在移动就业的同时
跨省转移流程:一、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二、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
根据《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原参保地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45天内办结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 具体的流程为:参保人提出申请———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个人社保跨省转移的,应当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当事人应当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社保跨省可以转移。有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在调出社保局申请; 2、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
个人要求跨省转院的办理方式如下: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某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某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