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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科视作为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以双倍的工资进行补偿,所以可以要求获得9年
首先通过猜测明确一下你的问题:2008年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而2008年以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怎么计算.回答: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给予补偿,请按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形,依据《劳动法》
根据法律规定,雇佣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可以约定排除法律强制性规定。虽然是因为员工不愿签署,而导致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员工仍然可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享受诸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
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和员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会出现下面一系列的后果: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不签,那么给单位一个缓冲期,一个月内单位不签的话,对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如果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公司自用工当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向劳动者支付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