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有哪些

2020-08-03 125
普法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特别保护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年最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年最新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2022-04-13 1,552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劳动部门对于女职工适用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具体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所有的女性职工。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2022-08-09 638
  • 新女职工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新女职工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

    2020-04-15 319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特殊工种有哪些 01:21
    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

    12,420 15,340
  • 侮辱妇女罪有哪些特征 00:55
    侮辱妇女罪有哪些特征

    侮辱妇女罪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行为人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 4、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侮辱妇女的行为。 侮辱妇女罪量刑标准是以下

    412 15,340
  • 保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01:10
    保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订立

    1,240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