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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2020-12-10 83
普法内容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理范围如下: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五条 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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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1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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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的争议处理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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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8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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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1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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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2022-07-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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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3 15,340
  • 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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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3 15,340
  •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2022-06-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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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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