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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包工头负责,工人和包工头是雇佣关系。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员因成
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正常就是雇佣关系。 1、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其损伤应由雇佣他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包工头是
工人受伤了,应当由包工头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房主作为定作人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包工头与房主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工人受伤了,应当由包工头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房主作为定作人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包工头与房主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一般应由包工头负责,如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你应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
这位先生/女士,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您的描述,出了这个事情所有责任肯定不能由施工队来承担,甲方知道施工队没有资质仍然把工程包给施工队,所以甲方是有责任的,这样一来赔偿主体就变成了两个,施工队的
口头承揽人受伤,一般会让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定作人对其自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定作人不需要赔偿其损失。 但是如果承揽人的损失是因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造成的,那么定作人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小区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为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出现意外事故受伤的,由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对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承担责任。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可以是两类人: 1、物业服务单位
包工头无资质所承担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1、包工头无资质建房的,要承担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2、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3、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