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合法吗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合法吗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合法吗

2020-09-25 118
普法内容
不合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收取押金
    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收取押金

    不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20-07-14 114
  •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扣押劳动者财物吗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扣押劳动者财物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和收取以下物件: (1)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类押金,如工作服押金、劳动违约风险押金等; (3)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

    2020-02-06 135
  • 以担保为目的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吗?
    以担保为目的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吗?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2022-12-02 62
专业问答更多>>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是否是合法的

    不合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2022-07-05 15,340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并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证件。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

    2022-01-24 15,340
  • 用人单位违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罚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2022-04-15 15,340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该法第84条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2022-05-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用人单位违法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00:59
    用人单位违法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具备法定的情形,经过法定的程序,否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不具备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都是

    1,745 15,340
  •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什么意思 00:47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意思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因为经济补偿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定情形的,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无需支付经济

    1,479 15,340
  • 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1:03
    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682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