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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有哪些

霸王条款有哪些

2023-12-22 287
普法内容
一、常见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违法约定收取押金或扣押有关证件。 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电脑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跳槽。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二:单方约定职工伤病残亡一切自理。 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责任,常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工作中出现伤、病、残、亡等现象,企业概不负责。这类企业大多集中在建筑、化工、机械等工伤事故多发行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伤保险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是劳动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如发生工伤事故,不论职工是否存在过错,无论造成伤害的责任在谁,都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 霸王条款三:限制离职,向违约离职职工收取违约金。 常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完劳动合同提前离职,要支付违约金,以达到苛刻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受自由离职权,合同虽未履行完毕,职工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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