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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民事损害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双赔,但工伤保险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赔偿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之后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
1、两车相撞伤及第三人,如果能确定具体侵权者的,则由侵权的车辆承担责任;2、如果每辆车的行为都足以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则两车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则由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确定的,
对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以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法律规定:对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包括对现有财产造成的损害以及侵权行为发生时已经预见或者可以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
侵权行为人是本单位员工还是本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对工伤劳动者可否获得工伤赔偿之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决定意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既有第三方也是工伤的赔偿如下: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追偿。第三方侵权责任与工伤竞合除医疗费外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也即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之后,社会保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侵犯人格权需要符合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一点具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加害人必须具有实际的侵犯行为,并且这一行实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第二层是人格权主要包括了人格平等、人格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