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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一般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确认权。能够确认劳动关系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但劳动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有权查看当事人提交的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确认劳动关系是一项法定确认之诉,确认之诉在法院审判过程中经常用到,这行为往往发生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确认之诉要在一定的条件范围内,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才得以实施。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1、可以起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在起诉前,应当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去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
对于确认劳动关系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如果未在以上规定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作出工伤认定。由于劳动者不懂法律,用人单位又怠于申报工伤认定,故实践中出现很多错过工伤认定时间,劳动者
申请工伤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应当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
1、劳动关系存在的确认不应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2、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伤害职工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即劳动关系存在的确认不应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
没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其他的文件确定劳动关系。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确定劳动关系,还可以通过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个人去也可以公司去,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可以不需要本人去,但是工伤鉴定必须本人去。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有一些区别。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