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黑龙江省企业单位职工病假手续如何办理

黑龙江省企业单位职工病假手续如何办理

2022-02-26 09:0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6回复

专业分析:

黑龙省企业单位职工病假手续通常需要持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持病例到用人单位办理病假请假手续,具体的病假请假程序因用人单位的不同而存在不同,劳动者需要按照本用人单位的请假流程执行。《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办法》第二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85%发给。第三条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第四条连续工龄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工,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而又符合退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的职工,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获省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并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休期间,本人企业工资照发。第五条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当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享受地、林区津贴的职工,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为基数计发地、林区津贴。职工病休期间的物价补贴照发。第六条病假时间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第七条对停止工作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休职工,在其复工时,需出具健康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同意方可复工。复工后应有两个月试工期。试工期工资照发。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停工治疗时间,应与复工前的病休时间合并累计计算。第八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应按旷工处理。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国营、集体、私营及“三资”(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其中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医疗期计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工(含季节工、轮换工),不执行本办法。第十条六个月以上病休人员的疾病救济费,由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列支。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后,如与国家新的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新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解除职工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并发给丧葬补助费五百元。第三条职工死亡后,企业对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其标准为:(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救济金一千元。(二)职工因工(含职业病)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基本抚恤金二千元。经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称号的抚恤金的标准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其标准为:(一)遗属居住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和黑河市及孙吴、逊克、嘉荫县的,每人每月六十五元(含各种补贴,下同);(二)遗属居住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大庆市的,每人每月六十元;(三)遗属居住在县(市)城的,每人每月五十五元;(四)遗属居住在乡镇或农村的,每人每月五十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而又符合退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的职工的遗属救济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十元。第五条对因工(含职业病)死亡职工和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支付遗属抚恤费,其标准在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十元。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必须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保留企业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员。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中因病退职鉴定不受年龄限制)。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4)鉴定时必须是在医疗期满或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律师普法更多>>
  • 企业退休职工病故后如何办理手续?
    企业退休职工病故后如何办理手续?

    1、到相关机构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收缴)。 2、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死亡证明是外省市或国(境)外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家属应到死者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或乡镇卫生院(农村)换取本

    2020.01.05 210
  • 黑龙江省黑河市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
    黑龙江省黑河市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04.05 128
  • 黑龙江省企业工人丧葬费是多少
    黑龙江省企业工人丧葬费是多少

    一般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020.10.24 300
专业问答更多>>
  • 黑龙江省企业休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

    2022-06-23 15,340
  • 黑龙江省企业病假工资有哪些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

    2022-07-07 15,340
  • 黑龙江省企业病假工资规定有哪些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

    2022-06-25 15,340
  •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是:按照豫劳险[1992]20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及抚恤金按以下标准发放: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按本企业四个月的平均工资发给,低于600

    2022-03-1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00:54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注册; 2、申请人网上申请; 3、受理、审核、决定; 4、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 5、存储电子档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

    10,884 2022.04.17
  • 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01:02
    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自由职业者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如下: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

    4,238 2022.04.17
  • 营业执照办理手续如何 01:02
    营业执照办理手续如何

    营业执照的办理手续有: 1、当事人需要先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核准通过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2、需要提交的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证件照、填写完成的登记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

    1,331 2022.04.15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