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行政复议的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05:35 195 人看过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解决纠纷的制度。其主体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组成。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由于行政复议案件本身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加上行政机关对业务知识的熟练程度,实际上在解决纠纷方面比法院从头查处更有效率。另外其实申请人不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请行政诉讼的,详情可参见《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谁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是受害人。例如张三的合法房屋被行政机关强拆,张三可就强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相邻权人。

三是公平竞争权人。这里有个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是属于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只要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但前提必须有法律证据,并且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保证复议机关可以受理自己的请求,所以当事人一定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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