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2)火灾预防设施完善;3)三级风以下天气;4)在森林防火期内和森林防火区;?5)炼山造林;6)烧垦开荒;7)烤木炭;8)烧冬菇、木耳;9)生产需要烧荒、烧牧草、烧蔗地、烧火积肥、烧山边田坎草和从事其他林副业生产用火。
二、办理材料
内容真实,来源合法。
说明用火的原因或理由、防火隔离措施情况,属地镇政府和林业站加具意见并签名盖章
真实,提供复印件的验原件并签名确认。
1∶10000地形图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德庆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应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相关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接收材料或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1990年)
第十三条森林特别防火期间,在林区要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因生产需要有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牧草、烧蔗地、烧火积肥、烧山边田坎草,必须经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用火时要通知邻近单位。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线,准备好扑火工具,组织足够人力看守火场,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在三级风以上(含三级)的天气严禁用火。
(二)进入林区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的证明,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在林区内烧烤林副产品等,应当固定场地、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并在周围开设十米宽以上的防火线。
(三)在野外做饭、烤干粮、烧水、取暖等生活用火,要有专人负责,选择安全地点用火,事后彻底熄灭余火。
(四)森林防火戒严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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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第16条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2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XX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